汉中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指南
一、人社部门存档资料清单
1.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1份(必备);
2. 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协议书部分)1份(必备);
3. 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施工许可证(开工批复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备注:1.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2.外地施工企业,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都需提供;3.所有原件资料审过即还;4.所有归档资料用A4纸复印,不要缩印;5.工程造价300万以下的项目,施工企业提交在我市境内上一个施工项目的基本情况(纸质版加盖公章);外地施工企业首次来我市施工的,需持公司注册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证明》。
二、银行开户资料清单
1.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3份;
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3.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份;
4.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 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
6. 公章、法人章、及预留印鉴(与开户户名保持一致)。
备注:1.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2.外地施工企业,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都需提供;3.所有归档资料用A4纸复印,不要缩印;4.预留印鉴不要超过30字。
三、工资保证金返还资料及办理程序
(一)资料清单
1、《汉中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审批表》;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3、《竣工验收报告》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原件审过即还,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农民工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备注:1.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2.所有归档资料用A4纸复印,不要缩印。
(二)办理程序
1、工资发放情况公示。工程完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将《无拖欠承诺书》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
2、项目施工单位申请。公示30日后无农民工投诉举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请退还保证金。申请时应填写《汉中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资料清单所需资料。
3、保证金返还。经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核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确认书》。经办银行收到确认书后,工资保证金账户解除监管;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返还银行保函正本。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