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示
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22〕19号)精神,我局拟定了《汉中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示如下,并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联系电话:2626537)
汉中市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22〕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暨六届四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全面精确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创新能力提升、建造组织方式变革、产业融合发展、优质企业培育、全产业链构建等重点工作任务,综合运用政策引导、项目带动、市场培育、行业规范、激励奖励等手段,加快推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实现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建筑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本地建筑企业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产业工人队伍技能素质明显增强,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筑业产值、增加值增速持续增长。
(一)产业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全市资质建筑企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以上,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10万人以上。
(二)企业综合实力持续提升。培育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1家,甲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达到15家。年产值5亿元以上企业15家,其中,年产值突破30亿元以上企业1家,年产值突破100亿元以上企业1家。
(三)行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国有投资项目积极推广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模式,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建筑施工逐步实现碳排放“双控”目标。
(四)质量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筑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参建各方相关责任全面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更加完善,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创建鲁班奖1项,长安杯、天汉杯20项。
三、重点任务(一)推动建筑企业发展壮大
1.优化资质资格管理。对因业务拓展需分立、合并或重组的建筑企业,支持吸收(承继、转移)省、市许可的资质。进一步简化企业资质审查(含新申请、增项、变更)流程,精简申请资料,缩短办事时间,对可通过各类平台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供,进一步提高资质审批效率;企业在申请由市级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时,由具体审批部门协助企业,建立帮办、陪办机制,做好协调服务,直至资质审批完成。推行告知承诺审批模式,推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细化落实)
2.加强项目扶持供给。支持骨干企业承建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重点项目,提升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建筑市场占有率。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我市建筑业企业承接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外地进汉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我市项目招投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细化落实)
3.积极引进优质企业来汉落户。积极引进外地优质建筑企业在我市成立子公司,对在我市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的入汉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特级)、甲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业企业,准予其子公司自成立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在我市的业绩作为承揽在汉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资信,由母公司对其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细化落实)
4.鼓励企业开拓外埠市场。搭建市内企业外地发展平台,积极为央企、大型国企与本地民企合作牵线搭桥,建立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联系机制,畅通跟踪服务渠道,鼓励本地企业外拓埠展市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经合局,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细化落实)
(二)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
1.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建筑信息模型(简称“BIM”)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非国有投资工程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支持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取得“双资质”独立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工程总承包实行固定总价合同的,在工程结算和审核时,仅需对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和暂估价部分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细化落实)
2.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支持工程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应率先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政府投资项目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民用建筑项目试行建筑师负责制,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提供全过程咨询。(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细化落实)
(三)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1.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电子化审批,实行“一窗受理、一次办结”,落实“多审合一、多验合一”以及“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事项要件,压缩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能。强化注册准入,加强对行业(施工、监理、检测、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资质资格差异化动态核查,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挂靠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清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细化落实)
2.深化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推行“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扩大招标人自主权,强化招标人首要责任。优化评标方法,将投标人信用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作为评标重要指标,优先选择符合智能建造、绿色发展要求的投标方案。全面推行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加大招投标后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行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严厉打击招投标过程中的围标串标、虚假投标行为,严格控制招标人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条件,严禁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细化落实)
3.强化工程造价和标准管理创新。深化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机制。开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计价规则调研,探索建立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造价数据库。健全价格信息预警机制,提升价格信息公共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细化落实)
4.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加强新开工项目建设资金监管,严格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升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10%,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完成竣工结算报告,审查应于自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含)天内完成,除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外,其余工程款应全部支付,任何单位不得以未进行或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结算,超出规定期限的应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总包单位在项目所在地有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在已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下按项目分别管理,不再开立新的专用账户。(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细化落实)
5.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加强诚信管理,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定期开展信用评价,对信用评价优良的企业,在评优创先、项目承接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中小企业账款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使用淘汰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的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实行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完善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依法合理设定信用修复条件和影响期限。(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细化落实)
(四)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体系。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配备与监管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经费和设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健全全过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控体系。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完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溯机制。积极推进“互联网+智慧工地”建设,推行信息技术与现场管理深度融合的新型工程质量安全管控模式,深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活动,落实关键岗位人员责任,不断强化工程质量意识,促进工程品质提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细化落实)
2.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终身制要求,严格执行“两书一牌”制度,强化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加强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加强建材、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培育一批“楼宇医生”企业,对既有建筑开展质量安全鉴定和加固改造。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走过场、检验检测报告造假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细化落实)
3.推行工程担保保险制度。建筑企业可通过保函、担保等方式缴纳建设工程领域四类法定保证金。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探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质量担保、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可予以适当减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保监分局,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细化落实)
(五)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1.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创新建造方式,在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中,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应用,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广普及智能化应用,逐步推广智能建筑,积极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设计、建造施工、运营维护过程中的应用。加快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鼓励、扶持有条件的施工企业、房产企业、设计企业和新型墙材生产企业转型升级,以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集成部品、新型墙材等生产企业为重点,创建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工厂,逐步拓展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形成以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新型墙材为主导的集成供应基地、园区数字化服务平台及装配式建筑研发中心,打造科研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协作合作的产、学、研一体化产业示范园,不断提高部品部件的标准化、通用化水平和生产的规模化、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细化落实)
2.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强绿色低碳城区建设,在新建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工程创建,提升绿色建筑品质。推动超低能耗绿色建筑、零碳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区域建筑能效提升等项目落地实施,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大力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定期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规范绿色建筑设计、使用、运行、管理,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细化落实)
(六)推进建筑工人职业化转型
1.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推进建筑劳务企业转型为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专业化作业企业。健全建筑业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建筑产业化技能人才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对本企业职工开展自主评价培训,鼓励建筑龙头企业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评价培训服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细化落实)
2.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引导建筑企业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机器人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和建造科技的探索和应用,提升智能建造水平,通过技术升级推动建筑工人从传统建造方式向新型建造方式转变。鼓励建筑企业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劳模和工匠人才(职工)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库,切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与建筑工人输出地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吸纳农民工特别是贫困人员就业创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细化落实)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企业加强资本运作,拓宽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在符合政策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贷款手续,创新开展建材、工程设备、在建工程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和应收账款融资等信贷业务。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向节能建筑、绿色建筑及以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项目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融资对接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保监分局,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细化落实)
四、激励措施(一)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激励奖励措施
市、县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用好用足政策工具,研究制定政策及资金奖励措施,对企业资质升级、企业引进、企业注册落户、企业业务拓展、企业创优争先、创造并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法和企业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资金奖励或荣誉授予。扶持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激励企业能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本地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生产技术能力。(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细化落实)
(二)鼓励企业提升资质、产值。结合实际情况,对晋升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特级)的施工企业,晋升甲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设计、监理资质的企业,落户汉中并取得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特级或施工总承包一级)且承诺三年内不迁出的企业,以及建筑业产值突破1亿,且较上一年度相比,增速达10%、15%、20%的建筑企业,视财力分别予以适当奖励或荣誉授予。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细化落实)
(三)激发企业积极争创精品工程。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增列优质优价费计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对获得国家(詹天佑奖、鲁班奖等)、省级(长安杯)和市级(天汉杯)优质工程质量奖项的,分别按不低于工程结算造价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国家级、省级认定的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智慧工地、文明工地等观摩示范项目直接列入市“天汉杯”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细化落实)
(四)鼓励引导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引导鼓励建筑优势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加强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升。对于被授予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以及被国家、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为国家或省级工法的企业,予以一定资金奖励或荣誉授予。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税收相关政策条件的,应给予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细化落实)
(五)大力发展绿色、节能、装配式建筑。对获得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新建项目,列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等试点示范项目,取得国家级、省级认证的智能建造产业基地,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给予支持。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对符合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规定给予适当补助或荣誉授予。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项目专项奖励政策,各县区(管委会)视财力情况对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非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的个人建房予以适当补助或荣誉授予。(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细化落实)
(五)支持企业加强职业人才培育。对建筑企业引进各类急需人才,实际发生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的,按对应项目分别计算税前扣除。落实职工工资总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建筑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细化落实)
五、组织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将建筑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制定支持建筑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建筑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凝集工作合力。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筑业发展,主动服务、密切配合,明确具体政策落地条件、程序及申报渠道,形成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
(三)严格督导考评。市政府将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内容。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确保相关政策尽快落地、见到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建筑企业和社会公众宣传推介示范工程、创新成果、典型经验,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来源: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